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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发改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委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现将我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委各科(室)、直属单位,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杨奇才为组长,副主任薛秀丽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专人专岗负责,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六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内容和速率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一是实行办事公开。将领导分工、科室职责和办公室地点等信息进行公开,为人民群众咨询办事提供方便。二是实行信息公开。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安阳市发改委网站、微博和省、市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和刷新公众最关心的信息。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一律公开公示,做到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用到实处;对单位职能、职责和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科室工作人员的职责与要求,通过“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布。三是进行公开承诺。由单位“一把手”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实行首问责任制,推行办事限时制,开展优质服务,进行违诺责任追究”。将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更新数量纳入科室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
(三)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从纸制文件的单一公开渠道到目前的网络、媒体等全方位公开,不断发展,日臻完善,成效明显。一是对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优化网站栏目,完善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扩大网站容量,增强网上互动,并及时更新内容、公开信息。二是紧跟社会潮流,充分运用微博等新媒体发布通知、公告、倾听经济发展意见建议等内容,让人民群众更了解、关注和支持我市经济的发展。三是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报道安阳经济发展动态。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安阳市发改委2014年全年在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8条。其中发展改革动态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政策文件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公示公告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项目建设类的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价格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动态信息1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医改工作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信息2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7%;建言献策的信息为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公开内容主要集中在动态信息、公示公告等单位信息主动公开领域,起到了较好的自我宣传作用。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安阳市发改委2014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件,我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统一受理登记、呈请领导批示、转发有关科室、限期予以答复,申请人对我委的答复结果均表示满意。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还有许多亟待提高的地方: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二是政府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2014年度安阳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