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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17 11:01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网站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办价检〔2018〕42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近年来,伴随“停车难”问题,一些停车场经营者不认真执行停车收费相关规定,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超标准收取机动车停车费等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停车收费乱象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热点和举报热点。为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政策宣传,实施提醒告诫

    各地应开展提醒告诫活动,切实履行好告知义务。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规定,下发《关于规范机动车停车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规定,自觉规范服务行为。要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在车辆停放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等内容;要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做到合法诚信经营。可通过当地媒体、网络信息推送等形式适时公布停车收费政策,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执法监督,强化部门合作

    各地应督促各机动车停车经营者自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处理。应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适时开展机动车停车场价格行为检查,及时对媒体报道、群众投诉、价格举报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切实加强日常巡查,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对举报多发点进行重点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

    三、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常抓不懈

    各地应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停车收费常态化管理。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健全停车收费管理机制,明确收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监督人的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停车服务行为的监管。通过价格杠杆进行调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停车场建设和运营,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应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对违法经营行为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建立价格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规信息纳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惩戒乱收费行为。应提醒相关部门借鉴外地经验,积极推进互联网+智慧停车收费管理,切实做到经营透明、信息公开、收费合规、管理便捷,使停车收费驶入良性轨道。

     联系人:价调处  刘  歌   69691428

     价检局  刘爱文   63935205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