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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招标投标权责清单

时间:2021-11-16 15:04 来源:公管办

一、监督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市发改委进行协调解决。

二、监督依据

(一)《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负责对省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述分工,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执法”。

(三)《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协调解决”。

三、监督对象及内容

四、监督事项清单、程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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