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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

时间:2021-11-26 17:04 来源:法规科

 

(一)行政许可类(共4项)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1、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其他:《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豫政办〔201756号)全文。

1.受理责任:市民之家综合受理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当日即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二十一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责任:相关业务科(室、办)进行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需要评审的,委托第三方或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0.5个工作

3.决定责任:主管领导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0.5个工作

4.送达责任:市发改委窗口制作送达文书;市民之家综合受理窗口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即时

5.事后监管责任:相关业务科(室、办)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服务电话:0372-5116020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59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8-12号综合受理窗口

投诉机构:安阳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服务台或“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372-5116006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全文。

1.受理阶段责任:在市民之家窗口和河南政务服务网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当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十三条: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处分。 《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负责节能评审、审查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处分。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规定擅自审批,依法给予处分。

2.审查阶段责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进行材料审查;咨询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组织专家现场核查(时限另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1内完成

 

3.决定阶段责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后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市发改委窗口):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5.事后监管责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服务电话:0372-2550434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59号西二楼发改委窗口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1.受理责任:市发改委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当日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1

3.决定责任:主管领导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市发改委窗口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5.事后监管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服务电话:0372-2550787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59号西二楼发改委窗口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涉及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的热电联产规划审批的行政许可

关于精简下放一批审批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1240号):一、取消、下放一批审批事项中(二)下放事项:其他审批事项:涉及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的热电联产规划审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受理责任:市发改委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当日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1

3.决定责任:主管领导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市发改委窗口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5.事后监管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服务电话:0372-2550787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59号西二楼发改委窗口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行政处罚类(共7项)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1.立案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3.审查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5.决定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服务电话:0372-2550787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党政综合办公楼B717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三条“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执法监督科):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执法监督科):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3.审查责任(法规科):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执法监督科):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5.决定责任(执法监督科):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执法监督科):7日内,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执法监督科):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油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科             服务电话:0372-2550793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市党政综合办公楼B508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执法监督科):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执法监督科):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3.审查责任(法规科):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执法监督科):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5.决定责任(执法监督科):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执法监督科):7日内,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执法监督科):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油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科          服务电话:0372-2550793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市党政综合办公楼B508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六条“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1.立案责任(执法监督科):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执法监督科):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3.审查责任(法规科):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执法监督科):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5.决定责任(执法监督科):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执法监督科):7日内,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执法监督科):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油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科         服务电话:0372-2550793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市党政综合办公楼B508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不合标准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七条“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执法监督科):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执法监督科):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3.审查责任(法规科):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执法监督科):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5.决定责任(执法监督科):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执法监督科):7日内,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执法监督科):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油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科         服务电话:0372-2550793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市党政综合办公楼B508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政策性粮食经营者,虚报粮食收储数量;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不按照要求承担应急任务;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九条“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执法监督科):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执法监督科):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3.审查责任(法规科):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执法监督科):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5.决定责任(执法监督科):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执法监督科):7日内,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执法监督科):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油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科       服务电话:0372-2550793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市党政综合办公楼B508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 “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执法监督科):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执法监督科):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3.审查责任(法规科):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执法监督科):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5.决定责任(执法监督科):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执法监督科):7日内,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执法监督科):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油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科          服务电话:0372-2550793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市党政综合办公楼B508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三)行政检查类(共2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节能监察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33号)全文

1.检查责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制定节能监察年度计划,下达节能监察通知书,开展书面和现场节能监察。


《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33号)第二十五条:节能监察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机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利益的;(三)实施节能监察时向被监察单位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2.处置责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节能监察意见。对违反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报主管领导审定后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公开责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双随机一公开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服务电话:0372-2550434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568号党政综合楼B632室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保护法》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1.检查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制定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管理年度计划,下达年度油气长输管理保护工作通知,开展书面和现场监督管理。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处置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事项,报主管领导审定后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公开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服务电话:0372-2550787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党政综合办公楼B717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四)行政确认类(共6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部分能源项目竣工验收

关于精简下放一批审批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1240号):一、取消、下放一批审批事项中(二)下放事项:其他审批事项:涉及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的热电联产规划审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受理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当日

验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核提交的相关材料;现场勘验或验证;可聘请专家组织评审。

1

3.决定责任: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作出验收结论认定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服务电话:0372-2550787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党政综合办公楼B717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

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税务机关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配合确定房地产区片计税价格等部分类别商品最低计税价格认定时,可以向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认定协助需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在技术、数据和人力等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2、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价调〔20101243号)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具体负责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价格认定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价格认定机构或者价格认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依法取得的价格认定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其他目的的;

(二)因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出具虚假价格认定结论或者价格认定结论有重大差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协助书》、质量、技术报告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现场勘验或验证;组织价格调查;可聘请专家组织评审。


3.决定责任:作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决定。

10个工作日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收回送达回证。


5.事后监管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管理科                        服务电话:0372-2550636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59号西二楼发改委窗口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重要电力用户等级认定

1、《电力法》第六条;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第四条;3、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第三款。

1、受理责任(市民之家窗口):接收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经窗口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1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责任(经济运行调节科);进行材料审查。

2

3、决定责任(经济运行调节科):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同意后制发文件。

3

4、送达责任(市民之家窗口):通知供电公司领取行政确认文件。

1

5、事后监管责任(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委运行调节科):加强对确认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用户按规定等级要求做好软硬件配套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科           服务电话:0372-2550817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59号西二楼发改委窗口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安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安发改高技〔2019118 第四条 安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安阳海关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是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日常管理等工作。

1.受理责任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责任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进行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3.决定责任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决定;并将作出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4.送达责任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5

5.事后监管责任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          服务电话:0372-2550437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党政综合楼B606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认定

《安阳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安发改高技2008852号)第八条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修订)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办法、建设领域等指导性文件,组织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的批复、验收、运行评估等管理工作。

1.受理责任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责任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进行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3.决定责任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决定;并将作出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4.送达责任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5

5.事后监管责任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              服务电话:0372-2550437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党政综合楼B606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

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

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价格认定及复核

1、《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200392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委托机关)的委托,对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的赃物、罚没物进行价格评估鉴定的活动。

2、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部门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机构,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

3、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第一条规定:各级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国家机关指定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机构,名称统一为:价格认证中心

4、安阳市编委《关于成立安阳市价格事务所的批复》(安编〔199766号):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同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收缴、扣押、查封的赃物、罚没物的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受理交通运输、邮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无法交付且依法要求拍卖、变卖处理财物的价格评估鉴定;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按规定需要处理的物品及其他方面需要变卖、拍卖的物品进行价格评估鉴定;对保险理赔、纠纷财产物等进行价格评估鉴定;负责对土地使用权价格、房产交易价格以及金融部门贷款抵押物进行价格评估鉴定。

5、原国家计委《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计价费〔1998775号, 2001年第16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机构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刑事案件、纪检监察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受理双方当事人都同属本行政管辖的经济、行政、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

6、中共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纪发〔201035号)第二条: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对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向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以下简称价格认证机构)提出价格认定,由价格认证机构依法对涉案财物的价格进行测算,并作出认定结论的行为。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价格认定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价格认定机构或者价格认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将依法取得的价格认定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其他目的的;(二)因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出具虚假价格认定结论或者价格认定结论有重大差错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价格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出具虚假价格认定结论的;(二)违反规定造成价格认定结论严重失实的;(三)泄露价格认定工作中所掌握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价格认定函件、质量、技术报告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现场勘验或验证;组织价格调查;可聘请专家组织评审。


3.决定责任:作出价格认定决定。

7个工作日(另有约定的除外)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收回送达回证。


5.事后监管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管理科                   服务电话:0372-2550636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59号西二楼发改委窗口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五)其他职权类(共12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定价目录事项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三、《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安政〔201326 附件4):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40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 省授权的市级权限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审定

1.提出申请:市发改委窗口接收价格调整申请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

《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定价机关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理。第三十九条 定价机关工作人员在制定价格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方案拟定:相关部门(科室)依法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做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价格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已经依法制定定价机制的,定价机关应当按照定价机制确定具体价格水平;物价管理科形成价格调整方案。

15日(不包含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3.集体决策:主管领导根据集体审价会结果做出决定;对于重要民生价格调整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对于不予调整的,物价管理科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0日(不包括报市政府审议时间)

4.文件出台:物价管理科出台价格调整文件送达申请人,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3日(不包括文件会签时间)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管理科                 服务电话:0372-2550636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59号西二楼发改委窗口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其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安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安政〔202019号)第十条“对市本级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报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定),初步设计报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1.受理责任:市民之家综合受理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当日即时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2.审查责任:相关业务科(室、办)进行材料审查;需要评审的,委托第三方或专家评审(含现场勘察);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项目建议书0.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研、初设3个工作日内完成)

3.决定责任:主管领导作出决定;对于不予审批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项目建议书0.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研、初设2个工作日内完成)

4.送达责任:市发改委窗口制作文件,市民之家综合受理窗口将审批文件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审批决定,应当公开。

即时

5.事后监管责任:相关业务科(室、办)加强对项目情况监督检查。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服务电话:0372-5116020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59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8-12号综合受理窗口

投诉机构:安阳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服务台或“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372-5116006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其他职权

由国家和省审批的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文)第二条: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但外商投资项目须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审批。审批机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或者《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项目,或者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按统一格式出具确认书。

1.受理责任(利用外资和经济贸易科):接收申请材料;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责任(利用外资和经济贸易科):进行材料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5

3.决定责任(利用外资和经济贸易科):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是否予以转报的决定;对于不予转报的,说明不予转报的理由。

5

4.送达责任(利用外资和经济贸易科):出具向省发改委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的请示文件;将初审转报申请文件送达当事人。

2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用外资和经济贸易科         服务电话:0372-2550673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市党政综合办公楼B609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中央、省预算内补助和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初审(审查)

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第45号令)第十条: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报送,或者与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合并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等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1.受理责任:相关业务科(室、办)接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地(市)、县(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节,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或者调减其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

2.审查责任:相关业务科(室、办)进行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评审的,委托第三方或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决定;对于不予向上级申请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报送责任:相关业务科(室、办)制作申请文书;将申请文书上报上级发改委。

5.监督责任:相关业务科(室、办)依据职责分工,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服务电话:0372-2550739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68号市发改委相关业务科(室、办)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

1、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2、其他:《安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安政〔202019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基础上,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

1.征集责任:固定资产投资科接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2.编制责任:固定资产投资科结合市财政部门意见编制市政府投资建议计划,并经市人大、市政府批准。

3.送达责任:固定资产投资科制作计划下达文书;将计划送达项目单位。

4.监督执行责任:相关业务科(室、办)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          服务电话:0372-2550739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68B728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全市重点项目协调推进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3号)第六项第一款  六、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的作用。强化省重点办职能,对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综合协调服务机构,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安阳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安政办〔2018〕10号)第二项 考评工作由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统一组织。采取月度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听取汇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受理环节:重点办项目管理科接收重点项目申请材料。

年度适时办理


2.审查建议环节:重点办项目管理科进行材料初步审查,提交市重点办组织的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联合审查后,反馈相关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形成重点项目建议名单。

年度适时办理

3.审定环节:经重点办和发改委主要领导批准后,重点项目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其中符合省重点项目标准项目上报省重点项目办公室),名单审定通过后,下发当年安阳市重点项目名单。

年度适时办理

4.协调推进环节:根据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报告存在问题,市重点办召开专题协调会或现场督办处置解决问题。重大或难点问题报市政府协调推进解决。

随时办理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办项目管理科          服务电话:0372-2550637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829101001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价格行政调解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911日发布)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六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协调、处理本地区内的价格争议。

原国家计委《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计价格〔2003415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价格认定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价格认定机构或者价格认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依法取得的价格认定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其他目的的;

(二)因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出具虚假价格认定结论或者价格认定结论有重大差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价格行政调解申请、质量、技术报告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现场勘验或验证;组织价格行政调解听证会;可聘请专家评审。


3.决定责任:作出价格行政调解决定。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收回送达回证。


5.事后监管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管理科                      服务电话:0372-2550636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59号西二楼发改委窗口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农产品成本调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797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成本调查(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为满足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统一调查表式和方法,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的行政活动。第四条:农产品成本调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国成本调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成本调查工作。

1、登记责任。调查对象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统一印制的登记表式,对每一调查品种生产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以及其它按规定应登记的费用,要随时、如实记录,不漏记、不错记、不重记、不估记。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不上报或不按时上报有关调查资料,影响成本调查工作进度的;

2、资料采集不科学、上报数据错误较多,严重影响资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的;

3、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漏报或篡改数据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4、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调查对象生产经营情况,造成损害的。

2、审核责任。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对调查对象或下级部门报送的成本调查资料,必须根据调查制度规定和报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合理分摊、认真审核、逐项检查。未经审核的成本调查资料,不得向上报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和调查人员如发现资料来源或数据计算有误,改正前必须征询调查对象和数据报送单位的意见。


3、汇总、上报。成本调查资料经审核后,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和有关业务部门应按照报表要求进行汇总,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规定期限上报。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调查监审           服务电话:0372-2550672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党政综合楼B638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重要商品成本调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84号)第一项、调查品种:“开展成本调查的重要商品包括:钢材、煤炭、电解铝、水泥和化肥。” 第七项、组织领导:“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具体工作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负责。”

1、收集数据阶段责任:收集企业如实填报的成本调查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复印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84号)第五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潘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发布单个企业的成本数据。

2、审核、汇总阶段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


3、上报阶段责任:确认真实准确后汇总上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调查监审          服务电话:0372-2550672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党政综合楼B638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价格成本监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本监审是指定价机关通过审核经营成本,核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以下简称定价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第四条:各级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

1、受理责任: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在实施成本监审时,书面通知有关经营者,明确成本监审范围、监审形式、监审期间(成本审核会计年度期间),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进行实地审核的要求等内容。


1、根据本办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未开展成本监审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从事成本监审工作的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初审责任: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自收到经营者报送成本资料之日起对其完整性进行初审,资料不完整的,应当要求经营者限期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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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责任: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经初审合格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应当开展实地审核,调查了解经营者生产经营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成本进行审核。
实地审核过程中,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经营者补充提供成本相关资料。


4、告知责任: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应当将经营者成本审核初步意见告知经营者。经营者对成本审核初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


5、出具报告: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应当在对成本监审程序、成本审核方法和标准等进行复核后,核定定价成本,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调查监审              服务电话:0372-2550672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党政综合楼B638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

1.《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第二条第一款: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按统一格式出具确认书。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第一条第三款: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继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出具确认书。

3..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投资总额5000万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办理免税确认适用产业政策条目的通知》第一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自202011日(含当日)起执行。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围内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国内投资项目,各地仍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精神办理项目免税确认工作。

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第一类:鼓励类。

1.受理责任(发展规划科):接收申请材料;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责任(发展规划科):进行材料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5

3.决定责任(发展规划科):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是否予以转报的决定;对于不予转报的,说明不予转报的理由。

5

4.送达责任(发展规划科):出具向省发改委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的请示文件;告知申请人领取初审转报申请文件

2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科              服务电话:0372-2550640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市党政综合办公楼B601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受理阶段责任(市发改委窗口):接收单位(或个人)行政奖励申请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当日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阶段责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进行材料审查;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时限另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需要征求有关科室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1

内完成

3.决定责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后作出决定;

4.送达责任(市发改委窗口):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奖励决定(或奖励证书)送达当事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机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服务电话:0372-2550434         服务地点: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559号西二楼发改委窗口

投诉机构:市纪委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2-2550638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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