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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物价〔2021〕462号——关于规范市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

时间:2022-02-21 17:33 来源: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发改物价〔2021〕462号

关于规范市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市区各公立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停车收费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市区公立医院内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内部交通秩序,解决就诊人员停车难问题,杜绝停车收费管理中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侵害公共利益或群众利益行为,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市区公立医院停车收费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市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规范审批程序

  凡具备停车服务条件的医院,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收取停车服务费。

  医院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主管理或招标第三方来管理,由第三方管理的医院,要严格按照招标规定,履行招标程序,采取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签订中标合同,符合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条件的要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停车场在经营之前要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

  二、规范收费标准

  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医院停车场按下列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

  对停放时间不超过40分钟的机动车不收停车服务费;停放时间40分钟至2小时的机动车每辆收3元(其中新能源汽车每辆2元);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机动车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

  停车场应根据收费金额向车主提供统一税票。

  三、规范免费范围

  1.就诊病人(含体检人员)凭当日医院收费发票(收据、证明等)免缴停车服务费。

  2.住院病人每人可登记一辆接送车辆,该车辆在住院期间免缴停车服务费。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免缴停车服务费。

  四、加强监督管理

  1、落实公示制度。医院停车场要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明确的规格制作公示牌,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段、收费依据及免收范围、投诉举报电话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财务管理。实行收管分离,统一财务核算,严禁个人收费和保存管理。

  3、强化日常监督。医院要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批复的收费标准、免费时长、免费范围等相关规定,制定停车场管理考核标准,将停车场收费公示情况、人员作风、文明服务等纳入日常监管。

  各医院可制定措施,鼓励本院医护工作人员不占用医院内停车位,将方便留给病人和家属。

  五、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市、区下发的有关公立医院停车收费的相关内容一律作废。其他事项仍按照《安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发改收费〔2017〕477号)规定执行。

  六、各县(市)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政策可参考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附件:安阳市公立医院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安发改物价〔2021〕462号——关于规范市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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