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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物价〔2022〕27号——关于转发《关于继续执行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2-21 17:33 来源: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水利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


  安发改物价〔2022〕27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改委 财政厅 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发改委 财政厅 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1日

安发改物价〔2022〕27号——关于转发《关于继续执行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1112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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