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22〕28号——关于转发《关于核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2-21 17:33
来源: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阳市教育局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发改物价〔2022〕28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改委 教育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发改委 教育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7日
安发改物价〔2022〕28号——关于转发《关于核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1121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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