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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8种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200余家企业受惠

时间:2022-09-19 15:11 来源:

  近日,安阳市出台《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8种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行为免于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受惠企业5200余家。《意见》于下发当日开始施行,有效期2年。

  《意见》明确了年报公示中企业联系方式与检查不一致的、部分企业经营状态与检查不一致的、实缴出资时间填报错误的、实缴出资时间与实际出资时间相差不超过1年的、认缴出资时间与登记机关登记的信息相差不超过6个月的、分支机构填报年报财务数据为零但非实行独立核算的、明显因疏忽造成数据错误的、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但能通过电话联系的8种轻微差错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的,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针对此8种轻微差错行为,安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签订信用承诺书等措施,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在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建立完善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容错机制,主要目的是将信用约束从以前重惩戒向教育引导转变,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空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企业生存提供更加稳定、公正、宽容的市场环境。对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已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利益纠纷,或拒绝配合抽查检查或不提供受检材料,或未在责令改正期限改正的企业,不适用容错机制。

  近年,安阳市不断强化助企发展理念,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63种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实行“首次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而对8种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行为免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是安阳市推行容错机制和柔性执法的又一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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