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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安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全力拼经济实现开门红二十条政策措施政府发布 全力拼经济实现开门红二十条政策措施

时间:2023-01-19 15:13 来源:安阳市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开门即冲刺、开局即决战的昂扬斗志,全力跑出经济加速度,奋力实现开门红,制定下政策措施:

1.实施重大标志性项目建设“395”攻坚行动。围绕产业转型、基础设施、社会民生3大领域,重点推进实施90个左右重大标志性项目,确保上半年开工项目3月底前办结各项前期手续,下半年开工项目6月底前办结各项前期手续,力争全年完成投资超过500亿元。对纳入“395”攻坚行动项目实行“五个优先”,即优先配置土地资源、优先保障环境准入、优先保障建设资金、优先保障资源配置、优先办理各项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2.支持项目加快投资。对第一季度工业入库投资累计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由各县(市、区)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基础设施项目一季度完成入库投资超过2亿元的,由各县(市、区)给予项目业主或项目承建方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开展“喜迎双节·惠享古都”促消费活动。202311日至2023331日,全市共安排促消费资金1.2亿元,用于促消费电子券发放、新购汽车促消费补贴。对在市内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其中各县(市)的市级补贴资金由各县(市)承担,各区的市级补贴资金由市与区按46比例分担。鼓励各县(市、区)对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省财政对各地20227月—20233月期间实际核销的财政补贴支出按不超过30%给予奖补,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对各区实际核销的财政支持资金支出按不超过20%给予奖补。鼓励各县(市、区)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省财政按各地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人次的标准,以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核销对象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5.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331日。一季度对单家旅行社一次组织市域外100人(含100人)以上团队在安阳消费游览并入住安阳市内星级酒店或精品民宿至少1晚的,由各县(市、区)按每位游客30元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6.发放安阳文旅惠民卡,发行范围为安阳市辖区内居民、在安大中专学生、长期在安工作的外地人员,有效期内持卡不限次数免费畅游安阳市主要旅游景区,可享受合作旅游酒店、民宿、餐饮、交通、文创和旅游产品的打折优惠。(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7.对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6月—2023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可按年化利率2%申请省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8.继续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202311日至2023331日,在安阳市区内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50%消费补贴;2022425日前在安阳市区内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并在2022425日至2023331日期间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消费补贴;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如门面房、公寓、写字楼等),并在2022425日至2023331日期间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消费补贴。以上契税补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9.2023331日前,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对全市保交楼项目,一季度能够如期完成任务、交房办证的,由各县(市、区)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0.鼓励企业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鼓励各县(市、区)出台叠加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11.2023117日至20232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期间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3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12.2023117日至20232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期间,对“四保”白名单企业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给予20%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3.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经济运行实际,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赠送“暖心年夜饭”、发放未返乡人员专属消费券、免费开放娱乐活动场所等措施,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情留工,最大限度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4.各县(市、区)要加强防疫物资统筹调度,畅通医疗物资物流渠道,在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设立药品投放点,支持企业加强相关药品、口罩等防疫物资储备,保障春节前后正常防疫需求和到岗一线人员就医用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5.引导企业加快升规入统。完善“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机制,对一季度首次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由各县(市、区)专项奖励8万元,其他“四上”企业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6.202211日—20241231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17.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20233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630日。(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18.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3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19.支持企业连续生产、错峰用电,对执行分时电价的工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用电优惠,2023117日至20232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有关企业平段电量按到户电度电费的80%结算,谷段用电量按现行电价结算。(责任单位: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20.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覆盖面,对纳入年出口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统保平台的,保费全额补贴;纳入300万—600万美元统保平台的,保费补贴80%。对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补贴实际缴纳保费的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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