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23〕79号——关于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复函
安发改物价〔2023〕79号
关于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
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复函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函》(安教函〔2023〕5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我委《关于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收费标准的复函》(安发改物价〔2022〕80号),结合学校办学运行情况,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78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
二、本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招生起实行,执行期两年。
三、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023年4月4日
安发改物价〔2023〕79号——关于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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