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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物价〔2023〕79号——关于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复函

时间:2023-04-12 09:47 来源:物价管理科


安发改物价〔202379号

 

关于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

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复函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函》(安教函〔20235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我委《关于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收费标准的复函》(安发改物价〔2022〕80号),结合学校办学运行情况,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78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

二、本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招生起实行,执行期两年。

三、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023年4月4日        


安发改物价〔2023〕79号——关于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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