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23〕256号——关于北关区莲花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发改物价〔2023〕256号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北关区莲花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关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北关区莲花学校小学部学费调整的请示》(北发改〔2023〕27号)、《关于北关区莲花学校初中部学费调整的请示》(北发改〔2023〕28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综合考虑学校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现将北关区莲花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部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500元执行。
二、初中部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执行。
三、学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严禁设立各种名目乱收费,严禁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录取挂钩。
四、学校必须做到具备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进行教学。
五、学校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以上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执行期一年。
2023年8月14日
安发改物价〔2023〕256号——关于北关区莲花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