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23〕232号——关于北关区新华高中暂行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发改物价〔2023〕232号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北关区新华高中暂行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关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北关区新华高中和永兴高中维持原学费标准的请示》(北发改〔2023〕36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新华高中暂行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阳市北关区新华高中学费继续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收取。
二、学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相关政策执行,严禁设立各种名目乱收费,严禁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录取挂钩。
三、学校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对困难学生减免政策。
五、以上暂行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招生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结束前半年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2023年7月28日
安发改物价〔2023〕232号——关于北关区新华高中暂行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