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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5-04 17:57 来源:办公室

尊敬的付瑞姣代表:

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提出的好建议。接到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现对您提出“切实解决天然气、电等能源供应和价格问题,加大力度降低企业生产用能成本”的建议,结合提案内容和我委职能,答复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相关政策及价格管理

(一)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我委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安发改物价〔2018〕88号)文件规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气价销售价格由上游购气价格加上配气价格构成。当前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上游购气价格快速波动、涨幅较大。

(二)气价管理情况。一是我委积极加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统筹考虑购气价格、经营成本和工商业承受能力等因素,从严核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组织对供暖期购气成本进行调查,兼顾上下游企业利益,保持我市供气市场平稳有序发展。2022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备案价格由供暖期的5.5元/立方米分别调整为4月份4.19元/立方米、5月份4.88元/立方米,6月份之后按4.5元/立方米执行。二是2023年3月份全省非居民用气平均备案气价为5.31/立方米,我市华润燃气公司备案气价为5.5元,周边地市中濮阳为5.55元、鹤壁为5.5元、新乡为5.6元。三是备案价格为最高限价,燃气企业对部分用气量较大的企业给予了适当优惠,尽可能减轻用气企业负担。

二、电价定价权限及政策

(一)定价权限。电价定价权限属于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市以下无电价定价权限。

(二)行业用电政策。国家明文规定严禁地方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10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其中,基准价为0.3779元/千瓦时,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下浮动不超过20%限制。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我省已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通过电力市场形成用电价格。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我委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支持工商业用户在河南省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通过市场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为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全力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查处用电用气乱收费和不合理加价等违规行为。按要求做好备案气价管理,严格执行上下游联动机制,尽可能降低气价,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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