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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燃〔2023〕101号--安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11月-2024年3月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备案的请示

时间:2023-12-12 10:18 来源:物价科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期接到上游气源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河南天然气销售中心)通知,采暖季上调供气价格及结算政策,其中:

基础量价格:按照门站价格上浮58%(2.9546元/方)执行。

定价量价格:暂按照3.18/立方米执行。

结算顺序:按照分月合同量的类别,天然气价格从高至低依次结算,即依次结算额外量、顺价量、定价量、基础量。

根据《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结合上游供气政策及我市本采暖季用气需求,本着“力保需求、共负共担、让利用户”的原则,拟对我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范围

由我公司提供供气服务的非居民(工商业)用户。

二、调整后价格

我司根据上游气源价格政策,结合中石化核定的合同气量及我市用气需求,按照《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联动方法,对我市2023年11月-2024年3月非居民用气价格进行了测算(详见附件),非居民(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应调整为6.78元/m³。同时,结合我市工业用户生产现状,鼓励和稳定生产用气,进一步降低非居用户用能成本,我司自愿承担1.48元/m³采购成本。综上,建议我市2023年11月起非居民用户销气价格顺价调整为5.30元/m³。

针对大型工业用户,我司根据对方用气情况会给予适当价格差异。

三、调整期间

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如遇上游价格政策变化,我司将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启动价格联动程序。

特此报告,请贵委予以备案。

  

                                    安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



安华燃〔2023〕101号——关于2023年11月—2024年3月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备案的请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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