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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01 11:08 来源:

 各县(市、区)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粮食局、中储粮安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质量,按照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阳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发改办〔2019〕90号)精神,现就普查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

    2019年5月1日至31日。

    二、普查组织方式

    (一)组织原则。市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粮食系统、农发行、中储粮选调业务骨干集中培训,组成市级清查普查组,对全市地方政策性储粮企业全面普查清查,并对普查结果负责。安阳市(县、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配合中储粮系统的检查。

    (二)普查人员选配。普查人员选调(另行通知)和组合采取“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择优安排普查人员。普查组实行普查组长负责制,普查组长对现场检查人员任务分工、工作日程安排、检查组织方式和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总责。各县(市、区)(市农行发、中储粮)择优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同志参加全市普查清查工作。全市清查普查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做到人员统一抽调。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大清查办公室通知选调优秀人员参加全市清查普查工作。所有参加清查普查的人员,必须服从省市大清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二是坚持混合编组。普查组既有粮食系统人员,也有农发行、中储粮系统的检查人员。各普查组按照实物、会计、统计、信贷、质量等安排检查专业人员,普查组内部可设立若干专业检查小组,按照专业方向分工负责普查工作。三是加强集中培训。普查人员确定后,先行进行集中培训,统一检查标准,提升检查水平,然后组建普查工作组。四是综合交叉。同一个普查工作组的检查人员,主要人员来自于不同的县(市、区)或中储粮直属库。五是本地回避。粮食部门检查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县(市、区)的检查工作,中储粮直属库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对本企业管辖库点的检查工作。

    三、普查流程

    (一)通报检查事项。普查组进驻企业(库点)后,普查组组长以适当方式向被查企业说明检查目的、检查内容和要求,以及检查期限等。在企业显著位置张贴大清查普查公告,公布联系电话等,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

    (二)听取企业汇报。普查组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企业自查详细情况和粮食库存基本情况汇报,企业管理人员和仓储、统计、会计等部门的负责人需要参加汇报会。被查企业要按照普查组要求提供企业(库点)对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三)严格依规检查。普查工作要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要求,严格按照《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检查方法》(豫粮清查办〔2019〕10号)规定的方法、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查清查实检查时点被查企业(库点)全部粮食库存数量,核实相关账簿,核对账账、账表、账实相符情况,检查政策执行情况。

    (四)审核录入检查数据。普查组要对当日检查情况汇总小结,分析工作进展,明确下一步的检查方向、重点和任务。普查组在完成检查结果汇总后,普查组长要指定专人对检查表格数据、内容进行审核。存在分歧的,要充分讨论,由组长确定,必要时逐级向省市大清查办公室请示。检查组离开被查企业(库点)前,要完成各项检查表格的填写,经企业负责人和检查组相关人员和组长签字确认、加盖企业公章后,由指定的人员保存。检查结果要在检查现场通过大清查应用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对检查发现问题,企业拒绝签字的,在进一步核准的基础上,记录在案。

    (五)反馈检查情况。现场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普查工作组要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向被查县(市、区)反馈检查结果。必要时,可按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分别向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题反馈。

    (六)汇总普查结果。普查工作结束后,各普查工作组要及时将本组普查总结报告上报牵头部门。地方普查组的普查报告由市粮食部门汇总,提交市大清查办公室;中储粮普查组的普查报告要以市为单位进行汇总,经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审定后报市大清查办公室备案。市大清查办公室要负责所有普查数据分析、汇总和录入,及时向省大清查办公室提交普查结果和工作报告。

    (七)积极配合中储粮牵头的普查工作。按照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地方粮食系统要积极配合中储粮对其直属企业的库存普查。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从严清查,落实检查责任。各普查组要按照大清查实施方案,做好普查工作,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决不允许有“盲区”和“死角”。普查工作实行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参加普查人员对检查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二)严格普查流程,加强沟通协作。各普查组要严格按照安阳市大清查办公室规定的普查程序和检查标准,做到严格清查、规范清查,确保程序一个不少,环节一个不漏,保证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实物、会计、统计、质量检查人员要相互沟通情况,及时通报交流发现的可疑或异常情况。普查中遇到实际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确实难以解决、把握不准的政策和技术问题要及时与有关专家联系沟通。

    (三)准确定性问题,及时处理举报。普查组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收集确凿证据资料,要准确描述、准确定性,精准对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规范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同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对普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能立即整改的,督促企业立行立改,现场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及时反馈市清查办,市大清查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在普查期间接到举报案件的,普查组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市大清查办公室报告,市大清查办公室组织力量,按照《大清查举报案件受理和核查工作指引》进行核查处理。

    (四)遵守普查纪律,严守普查秘密。参加普查的人员要顾全大局,树立团队意识,按照专业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自觉遵守大清查“十不准”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检查期间禁止饮酒。要严守保密纪律,检查组内部讨论问题时,要通知被查企业(库点)相关人员回避。检查人员职务和所在单位等信息,被查企业(库点)不得过问。检查中涉密资料要妥善保管,中央储备粮等保密数据要指定专人妥善保存。离开被查企业(库点)前,要检查所携带资料、应收集整理的资料、证明材料和检查设备是否齐备。

    各县(市、区)大清查办公室配合全市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报市大清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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