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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安阳市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07 09:57 来源:发改委物价科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调查队: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20〕49号),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阶段性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力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各地要在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7〕2号)规定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执行期限为20203月至6月。

二、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为20203月至6月。

三、明确增支资金保障渠道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增支资金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先行垫付,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给予部分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待上级确定后予以执行;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余增支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切实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按规定做好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安排。

(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通过细化简化优化发放流程提高发放效率,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调查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各地发放步骤所需时间,待每月补贴发放标准出台后,确保15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确保补贴对象全覆盖。各地要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四)规范补贴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7〕2号)规定执行。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计算;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计算。我市所执行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

??各地要抓紧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管理科)。

??特此通知。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安阳调查队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