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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物价〔2022〕4号——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 《关于进一步健全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2-21 17:33 来源: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阳 市 民 政 局

  安 阳 市 财 政 局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安阳调查队


  安发改物价〔2022〕4号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

  《关于进一步健全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调查队: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健全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1〕1055)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市统一安排,组织实施价格临时补贴的启动和中止,执行市统一测算确定的补贴标准,不得擅自停止、缩小范围或降低标准等。财政部门要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联动机制启动时资金及时到位;民政、人社、退役军人等部门要认真统计所负责补贴对象基本情况、畅通补贴发放渠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务必保证联动机制启动后补贴可以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做到应发尽发、不漏一人。

  二、市民政部门要及时告知各相关部门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情况。市统计调查部门要在国家统计局发布价格指数次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供我市相关价格指数。市发改部门负责报请市政府研究启动和中止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每月测算补贴标准,并下达各县(市、区)执行。

  三、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站位、负起主体责任、抓好资金筹措、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联动机制。市将对各县(市、区)联动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市原《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健全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17〕37号)同时废止。我市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2-2550636

  电子邮箱:aysfgwwjk@163.com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安阳调查队

  2022年1月4日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安发改物价〔2022〕4号——转发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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