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16〕606号——安阳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住房建设局 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安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住房建设局 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征收污水处理费办公室、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安阳水务集 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的精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我 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要求, 经召开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原0.65元/立方米调整 至0.9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由原 0.80元/立方米、1.0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至1.40元/立方米。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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