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24〕382号——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市甲骨文第二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阳市甲骨文第二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试行)的
批复
殷都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安阳市甲骨文第二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请示》(安殷发改〔2024〕33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精神,结合该园暂不具备成本监审的客观情况,综合考虑该园建设运行成本、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因素,经研究,现将安阳市甲骨文第二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安阳市甲骨文第二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暂按每生每月550元收取。
二、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监督电话等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单位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入园幼儿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收费。
四、此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招生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按照价格制定的相关规定程序审批。试行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委,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2024年9月29日
安发改物价〔2024〕382号——关于安阳市甲骨文第二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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