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25〕170号——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市龙安区龙骏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阳市发改委
关于安阳市龙安区龙骏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龙安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安阳市龙安区龙骏中学办理收费标准的请示》(龙发改〔2025〕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结合该校实际建设运行情况,经研究,现将安阳市龙安区龙骏中学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暂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4000元执行。
二、学校学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不得跨学年收费,不得再重复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严禁设立各种名目乱收费,严禁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录取挂钩。
三、学校必须做到具备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进行教学。
四、学校收费前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执行期一年年,执行期结束前半年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2025年6月3日
安发改物价〔2025〕170号——安阳市龙安区龙骏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