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25〕237号——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殷都区第一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殷都区第一高级中学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殷都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殷都区第一高级中学核准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安殷发改〔2025〕30号)收悉。依据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结合2024年秋季该校住宿费标准调整以来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殷都区第一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
1号、2号、3号、4号、5号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200元执行,室内设施包括:双人床、空调、照明灯等,每房间八人;
6 号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220元执行。室内设施包括:卫生间、洗漱间、双人床、空调、照明灯等。每房间八人。
二、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在住宿费以外重复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住宿实行自愿原则,对于困难学生住宿,应根据具体情况减收或免收住宿费。
三、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收费前要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单位网站实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执行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委,并认真做好学费标准执行后的评价工作。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2025年7月3日
安发改物价〔2025〕237号——安阳市殷都区第一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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