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25〕232号——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市文源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 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安阳市发改委
关于安阳市文源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
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安阳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安阳市文源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函》(安教函〔2025〕42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根据我委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2025年6月30日出具的《安阳市文源高级中学教育培养、住宿成本监审报告》和该校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安阳市文源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函复如下:
一、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500元执行。
二、学校男女生宿舍楼(8人间)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元执行。宿舍内设施包括:空调、上下床、照明灯、收纳柜、电风扇等,每楼1名宿管人员,负责宿舍楼学生管理及环境卫生等。
三、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用电、用水、冬季取暖,空调要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运行,满足学生对宿舍环境温度正常需求等,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四、学校学费、住宿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不得跨学年收费,不得在学费、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严禁设立各种名目乱收费,严禁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录取挂钩。
五、学校收费前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以上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招生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前半年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2025年7月15日
安发改物价〔2025〕232号——关于安阳市文源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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