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25〕265号——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市殷都区育才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阳市殷都区育才实验学校
收费标准的批复
殷都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殷都区育才实验学校核准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安殷发改〔2025〕32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经研究,现将安阳市殷都区育才实验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阳市殷都区育才实验学校小学部学生学费继续按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执行;初中部学生学费继续按每生每年不超过8500元执行;高中部学生学费继续按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执行。
二、该校实行公寓式管理的8人间(含中央空调)住宿标准,小学、初中部继续按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执行;高中部继续按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执行。
三、学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严禁设立各种名目乱收费,严禁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录取挂钩。
四、学校必须做到具备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进行教学。
五、学校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以上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执行期三年,执行期结束前半年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2025年7月28日
安发改物价〔2025〕265号——关于殷都区育才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