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49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贾付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营商环境规范调研观摩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并就您提出的各项建议进行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近年来,市发改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坚持经营主体需求和群众满意度导向,积极创新、主动作为,营造良好营商氛围。
一、关于建立调研备案共享平台
据了解,海南省在全国率先推出“涉企活动统筹监测系统”,该系统由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开发,各地市负责使用,统一管理各类涉企调研活动,并通过“预约制”来组织和协调调研,既满足了政府部门的调研考察需求,又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因此,您提出的建立“调研备案共享平台”对于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打造“无事不扰”的经营环境具有积极意义。但受限于地市财政状况和严禁多头重复建设服务平台的要求,我市目前尚不具备建设平台的条件。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与省沟通对接,促成我省调研备案平台的建设。
二、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
经了解,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在我市以“万人助万企”形式开展,并由市工信局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经与市工信局沟通,我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去年成功获评全省“万人助万企” 活动优秀省辖市,树立了助企服务的标杆典范。据统计,安阳市先后成立5个市级企业疑难问题化解工作专班、5个市级行业工作组,8个“八个深化”工作专班,6个助企强链工作专班,选派助企干部2714人,包联企业3521家,通过每季度走访企业全覆盖活动,开通活动专线服务电话和专用工作邮箱、建立企业家微信工作群、“万人助万企”数字平台等多种渠道,累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5744个,企业问题办理满意度100%。
三、出台《营商环境监督条例》
2020年,河南省在全国较早出台《营商环境条例》,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指引。2025年2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出的最新部署要求,吸收借鉴其他省份在创新改革中取得的先进经验,总结推广我省各地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积累的典型做法,攻坚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条例的政策指引、制度支撑作用,省发改委对现行的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河南省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四、建立企业宁静日制度
新修订的《河南省营商环境条例》对涉企检查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及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非现场执法、扫码入企、简单事项一表通查等制度,坚持无事不扰原则,检查结果等监管信息应当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
五、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监督问责主要由市纪委监委负责,市发改委不具备相关职能。经与市纪委监委沟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市纪委监委推出“扫码评价”机制,在全市范围内督促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监督前,向企业出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治理重点涉企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告知书》,该告知书上印制有监督二维码,方便企业及时反馈政府部门执法情况。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打通堵点难点,持续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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