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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fgw.anyang.gov.cn/)、安阳发改公众号,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为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查阅地址为:党政综合办公楼B706室。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68号市党政综合办公楼B706室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2-2550736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68号市党政综合办公楼

  邮政编码:455000

  联系电话:0372-2550736

  传真电话:0372-2550735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提交

  电子邮箱:aysfgwbgs@163.com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请登录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68号市党政综合办公楼B706室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2-2550736

  传真号码:0372-2550735

  电子邮箱:aysfgwbgs@163.com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安阳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