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24〕310号——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文峰区博雅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续文峰区博雅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峰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延续育才小学、祥宇小学、东明小学、博雅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文发改〔2024〕52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文峰区博雅小学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执行。
二、学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不得跨学年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严禁设立各种名目乱收费,严禁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录取挂钩。
三、学校必须做到具备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进行教学。
四、学校收费前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行为,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对困难学生减免政策。
六、以上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执行期一年,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2024年8月2日
安发改物价〔2024〕310号——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文峰区博雅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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