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24〕292号——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殷都区彰德实验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殷都区彰德实验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殷都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殷都区彰德实验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安殷发改〔2024〕23号)收悉。依据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结合殷都区彰德实验中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执行。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元执行。
三、学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严禁设立各种名目乱收费,严禁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录取挂钩。
四、学校必须做到具备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进行教学。
五、学校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监审各项财务资料的准备。
七、以上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招生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前半年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2024年7月29日
安发改物价〔2024〕292号——安阳市殷都区彰德实验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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