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24〕336号——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关区新华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北关区新华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关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安阳市北关区新华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北发改〔2024〕31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结合该校运行情况和暂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实际,现将北关区新华学校学费、住宿费暂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执行。
二、住宿费(8人间)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元执行。
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用电、用水,空调、供暖要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运行,满足学生对宿舍环境温度正常需求。
三、学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严禁设立各种名目乱收费,严禁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录取挂钩。
四、学校必须做到具备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进行教学。
五、学校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监审各项财务资料的准备。
七、以上暂行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执行期一年,执行期结束前半年需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2024年8月20日
安发改物价〔2024〕336号——安阳市北关区新华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