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24〕338号——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实验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实验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
批 复
龙安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实验中学延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龙发改〔2024〕67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的规定,结合该校宿舍实际运行情况。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实验中学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6人间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00元,8人间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20元执行。
室内设施包括:上下床、单体空调、照明灯、储物柜、桌、凳等,每层楼1名宿管人员,负责学生管理及环境卫生等。空调运行要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运行,满足学生对宿舍环境温度正常需求。
二、学校不得跨学年收费,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对于特困学生住宿,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减收或免收住宿费。
三、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收费前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单位网站实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监审各项财务资料的准备。
五、此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执行期两年。执行期结束前半年需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2024年8月21日
安发改物价〔2024〕338号——关于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实验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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