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24〕356号——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市殷都区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阳市殷都区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
批复
殷都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安阳市殷都区第二高级中学核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安殷发改〔2024〕58号)收悉,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结合该校学生公寓实际运行情况,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校寄宿式管理学生公寓楼(每房间10人)住宿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180元执行。
室内设施包括:冷暖空调、双层床、电风扇、课桌凳、木制柜、照明灯等,每层楼配1名管理员,负责学生管理及环境卫生等。空调要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运行,满足学生对宿舍环境温度正常需求。
二、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住宿坚持自愿原则,对于特困学生住宿,应根据具体情况减收或免收住宿费。
三、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收费前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单位网站实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执行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委,并认真做好学费标准执行后的评价工作。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2024年8月27日
安发改物价〔2024〕356号——关于殷都区第二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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