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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阳市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实施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08 11:10 来源:公管办

  一、起草过程

  根据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高招标人对评标结果的自主选择权,我市探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试点工作。

  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第四点第七条提出“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省发改委《2024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豫发改公管〔2024〕256号)中第三点第八条提出“探索开展评定分离”,这两个文件为我市开展“评定分离”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支撑。202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召开全国招标投标工作会,住建部交流发言时提出,下一步将按照国办发〔2024〕21号文件要求,指导各省市稳步推进“评定分离”工作。

  通过前期研究了解和外出考察学习,对“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的制度设计、实际操作、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定标人员组成、定标过程监督等问题有了进一步了解。结合安阳实际,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安阳市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6月12日,市发改委组织招标投标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单位召开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安阳市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各单位一致同意按照“先试行、后推广、再延伸”的原则稳步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工作,建议首先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开展“评定分离”工作试点,将“评定分离”实施范围暂定为2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以及经市政府同意的项目。

  二、主要内容

  《安阳市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七条,从“评定分离”的项目适用范围、评标环节、定标环节、监督环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定标因素设定十分详细,在定标方案的制定中,需参考“择优”和“比劣”因素,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进行公示。办法明确了“评定分离”项目的内部监督流程,组建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定分离”项目关键环节监督全覆盖。各招标人可在该办法的指导下,结合各行政监督部门的具体操作指引,选取合适的定标方法开展“评定分离”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持续修改完善我市“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确保我市“评定分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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